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职权目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编号 |
项目名称 |
类别 |
实施依据 |
责任 |
运行流程图 |
00LBXK01 |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许可 |
行政许可 |
(1)《劳动法》第69条 |
审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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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LBXK02 |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3项 |
审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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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LBXK03 |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4项 |
审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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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LBXK04 |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
行政许可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7项; |
审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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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LBXK05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 |
行政许可 |
(1)《劳动法》第39条 |
审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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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LBXK06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 |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第五十七条; |
劳动关系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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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LBCF01 |
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支付事项、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未编制工资支付表或者未依法保存工资支付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41条 |
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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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LBCF02 |
对用人单位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拒不改正,并招用新的劳动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40条 |
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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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LBCF03 |
对用人单位未以货币形式按时支付最低工资、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最低工资规定》第21条 |
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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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LBCF04 |
对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5条 |
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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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LBCF05 |
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 |
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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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LBCF06 |
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过程中,“不按规定结算医疗费用,将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非参保人员本人的医疗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或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收治住院治疗,或故意延长参保病人住院时间,或挂名住院、造假病历,或采取分解门诊、分解住院及其他手段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拒绝收治本医疗机构收治范围内的病人,或拒绝使用基本医疗保险IC卡结算医疗费用;不坚持因病施治,故意限制门诊处方金额以及住院医疗费用,或进行与疾病无关的治疗和用药;故意不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或本医疗机构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以及违反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收费;其他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58条 |
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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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LBCF07 |
对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过程中“不按处方配药;不核验基本医疗保险IC卡,将非参保对象的购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将处方药品换成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或其他物品;将处方药品作为非处方药品零售给参保人员;采取伪造处方、医疗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执行规定的药品价格以及违反药品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收费;其他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59条 |
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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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LBCF08 |
对参保人员及其他人员在就医、购药和结算医疗费用过程中 “将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IC卡转借他人就医和购药;冒用他人的基本医疗保险IC卡就医和购药;伪造、涂改处方、医疗费用单据、医疗文书等凭证,虚报冒领医疗费;利用基本医疗保险IC卡获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他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60条 |
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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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LBCF09 |
对用人单位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过程中“将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少报工资总额、多报养老金或退休金;将因患有疾病不符合招工条件的人员临时招聘到单位工作,为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虚假凭证,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其他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61条 |
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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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LBCF010 |
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工作人员与参保人员相互串通,利用基本医疗保险IC卡套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或其它物品,以及利用基本医疗保险IC卡获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诊疗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61条 |
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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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LBCF011 |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社会保险法》第87条 |
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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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LBCF012 |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社会保险法》第88条 |
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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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LBCF013 |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 |
监察支队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职权程序图 |
00LBCF014 |
个人隐瞒已经从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处获得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获得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16条 (2)《社会保险法》第88条 |
监察支队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职权程序图 |
00LBCF15 |
对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63条 |
监察室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职权程序图 |
00LBCF16 |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 |
监察支队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职权程序图 |
00LBCF17 |
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 |
监察支队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职权程序图 |
00LBCF18 |
对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第30条 |
监察支队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职权程序图 |
00LBCF19 |
对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11条 |
监察支队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职权程序图 |
00LBCF20 |
对招用下列劳动者: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未领取就业证件劳动者、或采用虚假招用简章(广告)招用劳动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24条 |
监察支队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职权程序图 |
00LBCF21 |
对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劳动合同法》第84条 |
监察支队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职权程序图 |
00LBCF22 |
对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 |
监察支队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职权程序图 |
100LBCF23 |
对未保存录用登记材料、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8条 |
监察支队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职权程序图 |
00LBCF24 |
对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7条 |
监察支队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职权程序图 |
00LBCF25 |
对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7条 |
监察支队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职权程序图 |
00LBCF26 |
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3条 |
监察支队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职权程序图 |
00LBCF27 |
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劳动合同法》第80条 |
监察支队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职权程序图 |
00LBCF28 |
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 |
监察支队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职权程序图 |
00LBCF29 |
对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8条 |
监察支队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职权程序图 |
00LBCF30 |
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 |
监察支队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职权程序图 |
00LBCF31 |
对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49条 |
监察支队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职权程序图 |
00LBCF32 |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3条 |
监察支队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职权程序图 |
00LBCF33 |
对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5条 |
监察支队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职权程序图 |
00LBCF34 |
对违反就业促进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就业促进法》第64条 |
监察支队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职权程序图 |
00LBCF35 |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就业促进法》第65条 |
监察支队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职权程序图 |
00LBCF36 |
对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就业促进法》第66条 |
监察支队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职权程序图 |
00LBCF37 |
对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劳动合同法》第92条 |
监察支队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职权程序图 |
00LBCF38 |
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67条 |
监察支队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职权程序图 |
00LBCF39 |
对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68条 |
监察支队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职权程序图 |
00LBCF40 |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1条 |
监察支队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职权程序图 |
00LBCF41 |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2条 |
监察支队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职权程序图 |
00LBCF42 |
对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3条 |
监察支队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职权程序图 |
00LBCF43 |
对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4条 |
监察支队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职权程序图 |
00LBCF44 |
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5条 |
监察支队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职权程序图 |
00LBQR01 |
工伤认定 |
行政确认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5、17、18、19、20条 |
工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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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LBQR02 |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标准核准 |
行政确认 |
《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31条 |
养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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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LBGF01 |
基本养老保险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31条 |
社保中心养老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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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LBGF02 |
离退休(遗属)人员死亡丧葬费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40条 |
社保中心养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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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LBGF03 |
失业保险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第17条、第18条 |
社保中心失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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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LBGF04 |
外来员工失业保险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第19条 |
社保中心失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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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LBGF05 |
失业生育补助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第23条 |
社保中心失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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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LBGF06 |
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第24条 |
社保中心失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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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LBGF07 |
医疗保险待遇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
社保中心医疗费用结算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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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LBGF08 |
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
社保中心工伤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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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LBGF09 |
安装辅助器具待遇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
社保中心工伤科 |
|
00LBGF10 |
更换辅助器具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
社保中心工伤科 |
|
00LBGF11 |
生活护理费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
社保中心工伤科 |
|
00LBGF12 |
工伤伤残待遇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
社保中心工伤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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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LBGF13 |
工亡职工待遇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
社保中心工伤科 |
|
00LBGF14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2010]252号)第四条、第十六条 |
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
|
00LBJD01 |
劳动法执法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5条;(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条;(3)《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第28条 |
监察支队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职权程序图 |
00LBJD02 |
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就业促进法》第60条 |
监察支队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职权程序图 |
00LBJD03 |
对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 |
行政监督检查 |
《劳动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 |
监察支队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职权程序图 |
00LBJD04 |
对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1)《最低工资规定》第4条; |
监察支队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职权程序图 |
00LBJD05 |
社会保险稽核 |
行政监督检查 |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社会保障部第16号令)第5条 |
社保中心医疗管理科、稽核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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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LBQT01 |
企业年金方案报备 |
其他 |
(1)《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6条 |
养老处 |
|
00LBQT02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
其他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第80项、81项)、《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定办法》(厦劳社〔2010〕50号) |
审批处 |
|
00LBQT03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
其他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第80项、81项)、《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审定办法》(厦劳社〔2010〕51号) |
审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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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LBQT04 |
《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备案 |
其他 |
《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第22条 |
审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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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LBQT05 |
集体合同审查 |
其他 |
(1)《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
劳动关系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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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LBQT06 |
职工跨地区调入 |
其他 |
(1)《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38号)第5条; |
劳动关系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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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LBQT07 |
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 |
职培处 |